摘要: 有媒體報道,9月21日,長沙的張先生向警方報案說,在批評和教育他12歲的兒子軒軒時,他的兒子用如意金箍棒當頭一棒,打傷了他的眼睛。警察到場后,
有媒體報道,9月21日,長沙的張先生向警方報案說,在批評和教育他12歲的兒子軒軒時,他的兒子用如意金箍棒“當頭一棒”,打傷了他的眼睛。警察到場后,軒軒解釋說,他不是故意的。不過,警察仍對軒軒進行了教育。而話題“爸爸被兒子用金箍棒打傷崩潰報警”則迅速登上微博熱搜,被新華網(wǎng)等多家媒體微博公號轉發(fā)。
“不聽話,就叫警察叔叔抓你”是很多人從小聽過的玩笑話。想不到竟然被軒軒遇見了。對此,有人說,張先生報警是“小題大做、莫名其妙”;有人說,軒軒解釋態(tài)度并不好;還有人說,孩子打人是應該“管教”。先不論張先生傷勢如何,也不管軒軒反省態(tài)度如何。就形式上看,報警可能不是一個“壞辦法”。
“不能無緣無故打人”是很多家長教育孩子從小學會的道理。事實上,“不打人”既不區(qū)分男女,既不區(qū)分老幼,父母不該隨意打罵孩子,孩子也不能用暴力襲擊父母,反之亦然。在法制的框架下,孩子“棒打”父母時,父母不必打回去,尋求第三方教育解決,自然就成了一種比較理性的處理方式。警方則是最適合被“邀請”的對象。
“如意金箍棒”僅僅是玩具,可打在眼睛上,難免會造成傷害。打人既然違法,就該用法律的方式解決。雖然依照法律規(guī)定,12歲還沒有達到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的年齡,卻應當進行適當?shù)慕逃?。通過報警的方式,告訴孩子,打人逃不過追責,必會承擔法律責任,即是培養(yǎng)孩子敬畏法律的意識。
《管子》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法治社會沒有法外之地,即便是在家庭生活當中,也要遵循法制思維。12歲孩子打父親被報警,可以教育孩子在家庭當中不能任性妄為,不能因為撒氣的對象是父母,就能不守法不守規(guī)矩。爸爸報警不是小題大做,而是一種正常的教育方式。
古人說:“石以砥焉,化鈍為利;法以砥焉,化愚為智。”自小對孩子實施法制教育,可以促使孩子融入法制社會當中,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頗有益處。當然,不能將所有的親子糾紛,就交給警察協(xié)調。處理簡簡單單的家庭問題,不必浪費警力資源。 楊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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