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存在問題論文不得招生具有導向意義 貴州省教育廳近日印發(fā)《貴州省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對論文抽檢被認
原標題:“存在問題論文不得招生”具有導向意義
貴州省教育廳近日印發(fā)《貴州省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對論文抽檢被認定為“存在問題論文”的指導教師至少1年不得招生,對有學術不端行為的研究生導師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1月11日《新華網》)
貴州省教育廳此番印發(fā)的實施意見,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那就是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是非常嚴肅的。意見明確提出,“對論文抽檢被認定為‘存在問題論文’的指導教師至少1年不得招生,不得參與當屆‘貴州省優(yōu)秀博士碩士生導師’評選。”這樣抓鐵有痕的做法,必然會觸及研究生導師的切身利益,提高對學術不誠信者的違法成本,真正讓心存僥幸者心存戒懼、行有所止??梢哉f,學術不端飽受詬病的當下,這不失為凈化學術風氣的辦法之一,具有十分積極的導向意義。
其實,不論是剽竊、抄襲,還是偽造數據、文獻,學術不端行為并不是什么新鮮的事情,早就成為了一種現象。不久前,南京大學社會學院教授梁瑩被指涉嫌抄襲多篇學術論文一事,更是引發(fā)了社會公眾對學術誠信的擔憂。隨后,盡管梁瑩已經主動提出辭職,但南京大學還是對她作出了“頂格處罰”,具體包括警告、調崗、撤銷教師資格等七項處罰,“學術超人”的人設就此崩塌了。梁瑩事件表明,要想營造風清氣正、積極向上的學術生態(tài),就必須對學術不端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tài)度。
鑒于學術不端行為對學術生態(tài)的巨大危害,打擊學術不端行為早已成為社會共識。不過,從實際效果來看卻不盡如人意,甚至還有愈演愈烈的趨勢。為何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學術不斷行為,到頭來卻效果不明顯呢?原因非常簡單,就是處罰機制不完善、懲處力度偏軟,多數高校和科研機構往往是“高舉輕放”,導致學術造假成本過低,無法形成有力震懾。試想一下,如果某個導師確實有“問題論文”,抑或是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而他在工作中卻依然可以繼續(xù)聘用,依然可以晉升職級職務,依然可以招收學生,誰還會“青燈黃卷、皓首窮經”的刻苦鉆研?誰還愿意將時間和精力投入到課題申報和論文寫作中去?
“千里之堤毀于蟻穴”,如果放任學術不端行為蔓延滋長,學術生態(tài)必然會變得烏煙瘴氣,最終受損傷的還是學術公信力。由此可見,要想促進良好學術氛圍的形成,要想營造風清氣正的學術生態(tài),就必須像貴州省教育廳這樣,始終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tài)勢,讓那些不守規(guī)矩的當事人“吃不了兜著走”,不僅要讓他們“名譽掃地”,還要將他們“掃地出門”,不得不自己面對“丟飯碗”的風險。這種“直抵要害”的做法,實質上也給所有的青年教師和學者傳遞出這樣一種信號,那就是任何急功近利的學術不端行為都是不能被容忍的,只有堅守高尚的道德操守,秉承嚴謹的科學精神,踏踏實實走好學術研究的每一步,才能攀登專業(yè)領域的高峰,才能更好地把學術研究轉化為生產力,從而為新時代的偉大事業(yè)貢獻智慧和力量。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zhí)行。”接下來,隨著科研評價制度改革的深化,隨著相關學術機構跟蹤監(jiān)測機制的完善,各大高校均可照此辦理,將執(zhí)紀鐵拳定位到每一個課題、每一個導師、每一篇論文。果如此,則不僅有望鏟除學術造假的土壤,還能避免學術造假事件再次發(fā)生。(丁恒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