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大學生小王向法院起訴,要求父親老王繼續(xù)支付撫養(yǎng)費每月2100元并支付其在大學期間所需住宿、交通等費用支出.法院二審改判駁回了子女要求支付撫養(yǎng)
近日,大學生小王向法院起訴,要求父親老王繼續(xù)支付撫養(yǎng)費每月2100元并支付其在大學期間所需住宿、交通等費用支出.法院二審改判駁回了子女要求支付撫養(yǎng)費的訴訟請求.據悉,老王在2004年與妻子離婚,約定孩子歸其母撫養(yǎng).離婚后老王支付每月2000元的撫養(yǎng)費,直至小王滿18歲便再未支付.(12月16日《北京晨報》)
根據《婚姻法》規(guī)定,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yǎng)費的權利.但是小王作為大學生并且已經成年,擁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因此,他的上訴被駁回也不無道理.可是這種本該自己私下解決的問題卻鬧到法庭上,未免把親情太過利益化.父母撫養(yǎng)孩子是父母的道德選擇,但卻不是父母必須履行的義務.對于已經成年的孩子,父母可以選擇繼續(xù)撫養(yǎng)孩子給予其經濟上的支持,但也可以選擇任其靠自己的努力生活.親情是道德的約束,卻不等于法定的義務.
大學生的學習花費和日常開銷若靠自己承擔的確是件不容易的事,但現(xiàn)在針對大學生的教育貸款以及各種補助措施已經很完善.因此不會出現(xiàn)大學生有學不能上的情況.且作為成年人,應具備獨立生活、自我管理的能力,無論父母提供經濟支持與否,這都是在社會生存所必備的素質.
我們往往容易把感情所涵蓋的道德義務涵蓋進法律義務里,所謂道德綁架其性質也如出一轍.父母撫養(yǎng)孩子只是基于其道德選擇,并不是天經地義,而小王的做法不僅是把道德義務地位放得過高,更是將親情過分利益化的表現(xiàn).因沒有生活費就起訴父親,這樣的做法于情于理都不妥當.
這出鬧劇同樣也折射出目前中國教育的一大弊端.很多父母對孩子的溺愛,造成孩子都過分依賴父母,遇到挫折時第一個想到的不是解決問題而是向父母求救,也造就了“父母給予孩子經濟支持是天經地義”這種思想的普遍存在.“啃老族”的出現(xiàn)便是最好的反面教材.成功的教育應該是教會孩子獨立,教會孩子學會生活自理,而不是把孩子的問題都讓父母一把攬過.
對于享受父母經濟支持的大學生來說,應該心懷感恩,把這種經濟支持當作是父母的辛勤付出而不是理所當然.生活不易,大學生更不應埋怨父母給的生活費達不到自己的要求,因為他們已經竭盡所能,把自己能力范圍最好的愛給予了我們.(肖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