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大學聲明!教授解除聘用合同 嚴懲不貸 校園性騷擾,這一惡劣行徑,不分國界地頻繁上演于各大高校之中,無論是國外頂尖大學還是我們身邊的
原標題:大學聲明!教授解除聘用合同 嚴懲不貸
校園性騷擾,這一惡劣行徑,不分國界地頻繁上演于各大高校之中,無論是國外頂尖大學還是我們身邊的國內知名大學,都難以幸免。
一些大學的教師因這類不端行為,不僅丟失了教授、副教授的職稱,甚至被學校解除聘用合同,更有嚴重者鋃鐺入獄。
就在最近,多所知名大學再爆出此類丑聞。
大學教授,被判刑多年!
2024年12月下旬,馬來亞大學(University of Malaya)發(fā)表聲明,指出一名教授涉嫌向學生發(fā)送裸照,已暫停其工作。校方承諾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校園的安全與和諧,并強調對任何不當行為,無論涉事者職務高低,都將嚴懲不貸。
馬來西亞高等教育部向公眾保證,馬來亞大學管理層已遵循處理性騷擾案件的必要程序和指南,以確保所有涉事方的權利得到保護。
將目光轉至美國。
2024年12月,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同意向一名前學生支付15萬美元,并實施相關政策,以更好地解決教職員工濫用權力和性不當行為的問題。
這是該大學過去一年內已知的第三起性騷擾案件的和解。
在最近這起案件中,前學生瑪麗·伊麗莎白·約翰斯(Mary Elizabeth Johns)聲稱,當時的歷史系教授大衛(wèi)·斯奈德(David Snyder)在她讀本科期間對她進行了性騷擾。約翰斯說,她曾向學校的顧問訴說過此事,而學校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這種已知行為。
據當前最新報道消息,約翰斯已與學校達成和解,和解協(xié)議包括南卡羅來納大學將實施“旨在預防和解決教職員工濫用權力和性不當行為的全面政策”。
回看2024年中國高校的情況,曾有多名高校女生在網絡上實名指控導師性騷擾,涉事教師受到了取消教授/副教授職稱或行政職務,取消導師資格以及解除聘用合同的嚴肅處分。據《澳門日報》報道,前澳門大學教授茅某某涉嫌在校內聚會時性騷擾女學生,2024年7月經二審審理后,被判處7個月徒刑緩刑兩年。
缺少手段來“治”
為何高校教師性騷擾事件屢禁不止,難以根除?高校為治理性騷擾做好準備了嗎?
在我國,《民法典》和《婦女權益保障法》都規(guī)定了學校和用人單位防治性騷擾的責任。
《民法典》第1010條規(guī)定,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學校應當建立有效預防和科學處置性侵害、性騷擾的工作制度。
也就是說,遭遇了性騷擾的受害學生,不僅可以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還可以追究學校的責任。
教育部多年來已多次出臺文件規(guī)范教師行為,給高校處理此類事件提供了明確的依據,如果學校處理這類事件不當,相關責任人均將會被追責。
此類丑聞不僅對當事人造成深重傷害,也嚴重損害了學校的聲譽。丑聞頻發(fā)背后所隱藏的深層次原因,著實令人深思。
“由于高校特殊的環(huán)境氛圍,高校存在著師生關系的多重性、導學地位的不對等、性騷擾調查取證困難等困境,導致目前全球高校對于性騷擾問題的防治工作基本上側重于‘防’,而缺少手段來‘治’。”《高校反性騷擾制度體系的設計與構建研究》一文指出這一問題。
在學業(yè)上,教師對學生評價擁有較大裁量權。在資源分配上,如評獎、助學金、競賽及推薦資格等,多由教師組織并影響結果,進而影響資源分配。特別是對于研究生而言,在“導師負責制”框架下,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課題均由導師確定。在學術論文發(fā)表、學位論文評審、學術會議參與及榮譽推薦,乃至能否順利畢業(yè)等關乎研究生切身利益的關鍵節(jié)點上,導師擁有極大的話語權與決定權。
《廣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多年前刊載了時任西華師范大學副教授李佳源和西華師范大學管理學院方蘇寧的研究文章《高校性騷擾:特征、現狀、成因與應對機制——以女研究生為重點的實證分析》,兩位研究者調研了川皖兩地兩所高校的129名女研究生。研究結果顯示,78.3%的研究生非常認同是由于研究生導師權力過大,壟斷學術資源,學校對其缺乏相關的監(jiān)督與管理,從而導致性騷擾事件頻發(fā),眾人知之卻甚少。
在許多高校性騷擾事件中,加害者往往倚仗手中的權力,肆意妄行,作為其行為的底氣所在。
建立完整的防治機制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靳文靜,在性騷擾防治領域已有20年的研究經驗。2024年7月,她接受“南方都市報”的訪談,就高校性騷擾防治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靳文靜副教授指出,對高校來說,建立性騷擾防治機制不僅可以快速、有效和正確地處理性騷擾事件,也可預防性騷擾事件發(fā)生。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對新生和教師的反性騷擾知識培訓,讓所有人都能清晰知曉哪些行為構成性騷擾。明白性騷擾的界限,對師生雙方都是一種保護。
她也同時指出,高校處理性騷擾事件的專門機構應直接對學校負責,最好由校級領導兼任負責人。成員應包括校方、老師和學生三方代表,同時保證一定性別比例,因為不同性別可能對于某一行為是否屬于性騷擾存在認知偏差。
為應對教師性騷擾事件,不少美國大學在不斷摸索中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性騷擾應對機制。
任飛在其《國外高校應對校園性騷擾策略及其借鑒價值》一文中舉例談到加州大學為避免學生遭受性騷擾,完善了伯克利、洛杉磯等地十所分校的反性騷擾制度。加州大學制定的性騷擾及性暴力政策文本(Policy on Sexual Harassment and Sexual Violence)僅政策概述及目錄就長達20頁,已經成為全美反性騷擾制度建設最完善的學校之一。
譬如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制定的性暴力及性騷擾相關條例中,強調對學生要有保護和補救措施,最大程度減輕學生受到性騷擾的影響。這些舉措包括:學生教育補救、禁止投訴人與被投訴人接觸。
《國外高校應對校園性騷擾策略及其借鑒價值》一文還舉例談到日本文教大學為提高校園性騷擾事件的處置效率,學校防止騷擾委員會會在接到投訴時第一時間召開會議,安排委員會成員及時和投訴者取得聯(lián)系。文教大學呼吁學生,若懷疑自己受到性騷擾或不能判斷自身受到的騷擾是否為性騷擾時,都可以大膽和咨詢員面談。在面談后,首先,學生可以通過第三方向騷擾方傳達自身的不滿與意見;其次,可以舉辦交流會,讓調停方擔任雙方糾紛的“裁判”;最后,由學校騷擾防止委員會指定調查委員,來調查申訴人反映的內容是否符合事實,并形成調查報告,經防止委員會投票表決后報校長決定,且申訴人在30天內具有提出抗議的權利。
在全球各大學中,性騷擾都是不可容忍的原則性問題。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領導在新聞發(fā)布會上明確表示,“教育部始終堅持對師德違規(guī)問題零容忍,對極個別突破底線的害群之馬,依法依規(guī)依紀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不過高校校園性騷擾的防治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它既要求立法層面進行頂層設計,高校內部完善處理機制,同時也需要受害者勇于發(fā)聲,對自己負責,及時報告所遭受的性騷擾行為。多方協(xié)力,才能有效預防不幸事件,營造出清朗健康的校園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