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學者陷剽竊媒體爭議,這其實是一個吃相問題 孫萍或許存在蹭流量的行為,但作為被采訪的專家,研究又被大篇幅引用的人,想蹭個流量,似乎也
原標題:學者陷“剽竊”媒體爭議,這其實是一個吃相問題
孫萍或許存在蹭流量的行為,但作為被采訪的專家,研究又被大篇幅引用的人,想蹭個流量,似乎也沒那么不道德。
11月4日,《人物》雜志發(fā)布聲明指責中國社科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社科院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系主任孫萍,冒認曾經(jīng)火爆一時的文章《外賣騎手,困在系統(tǒng)里》。
《人物》稱《外賣騎手,困在系統(tǒng)里》是由作者賴祐萱和編輯張躍經(jīng)過16個月的辛苦工作,獨立操作、編寫完成的原創(chuàng)報道,全文21570字,其中《人物》作者通過訪談和調(diào)查獲得的原生細節(jié)和故事高達100多處,引用孫萍訪談及相關論文中的細節(jié)和故事5處,論點11處,共約1586字,且所有引用均嚴格遵守報道規(guī)范,清晰標注信源及出處。
在《外賣騎手,困在系統(tǒng)里》發(fā)布后的一段時間內(nèi),孫萍老師多次以《外賣騎手,困在系統(tǒng)里》“原作者”“原始研究者”的身份出席講座、公開活動,在《人物》與其正式溝通后,在其參與的媒體采訪、出版物推薦語中,又多次出現(xiàn)“《外賣騎手,困在系統(tǒng)里》一文是‘基于孫萍的研究結(jié)論’‘基于孫萍的田野研究’”等不實觀點。
《人物》雜志認為,僅僅因為第五稿完稿前對一個學者的訪談和規(guī)范引用而變成了“基于”他人研究,甚至變成了他人作品,實在令人不解。
孫萍在11月4日下午通過其個人社交賬號回應。
她表示,本人從來沒有在任何場合、任何地點、任何時間說過《外賣騎手,困在系統(tǒng)里》這篇文章是本人寫的;本人是《人物》雜志2020年9月8日上述文章的被訪談者。不是作者?!锻赓u騎手,困在系統(tǒng)里》一文中,提及本人的名字16次,引用了本人的學術論文3篇。另如其聲明所說,文章“引用孫萍訪談及相關論文中的細節(jié)和故事5處,論點11處,共約1586字”。
我既是一個寫作者,也是一些智庫的研究員,也經(jīng)常接受采訪。像我這樣高強度地寫,同時經(jīng)常接受采訪的人,可能也不多。相對來說,我可以做持平之論。
01
導致這場爭議的第一個因素,是記者和專家之間的互動關系。根據(jù)我的經(jīng)驗,接受采訪后的文章,有幾種形式。
一種是偏事實報道,專家觀點僅僅是形式需要,一篇新聞報道下來,最后要加幾句專家的觀點,對新聞事件的點評。這種類型的采訪,專家的觀點如何,其實不重要,怎么認為都可以,有時候就是一個點綴。這種情況下,我和記者聊20分鐘,最后文章中出現(xiàn)的,也就是幾句話。
一種是仍以事實為主,但觀點權重更大,偏觀點型的報道,文章本身需要專家的背書,或者需要專家的不同看法。這種情況下,記者需要采訪不同的專家,每個專家的觀點不同,專家觀點所占的篇幅也稍多。
還有一種,是基本偏觀點、評論的報道。專家的觀點就非常重要,篇幅也很大,會不斷在文章中出現(xiàn)。是整個文章不可缺少的靈魂部分。
另一種分類原則是采訪時間。有些采訪,是記者基本上寫好文章,然后再來采訪。這時記者文章已經(jīng)定型了,專家觀點填上去就好。有時候記者都不用采訪,直接找篇我的相關文章,摘取一段話,放到文章中去。
有些時候,記者采訪的時候,是在開始寫稿之前。這種情況下,專家的觀點,就會影響到文章的方向。如果是那種偏觀點、看法類的文章,專家的觀點就是文章的靈魂。有位內(nèi)參記者,選題的時候就會來和我聊聊,我會談一些觀點,就可能會直接影響到選題及其方向。
觀點是否是文章的靈魂、骨架,和采訪的時點有關,但也未必完全相關。有記者來采訪,和我聊天,聊到最后,發(fā)現(xiàn)她之前設定的觀點、方向,完全不成立。我還開玩笑,你這得推翻重來了。所以,專家接受采訪的時點,和專家的觀點是否是文章的靈魂,并無直接關系。
02
導致這場爭論的第二因素,是法律。
法律是 限度的道德,是一切的底線,那么,先談法律。著作權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即“思想與表達二分法”。即根據(jù)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形式,而不包括作品所表達的思想本身,包括思想、思路、觀念、創(chuàng)意等。這是因為思想是抽象的,無法被直接復制或傳播,而表達則是將思想具體化的過程,可以通過文字、圖像、音樂等方式被復制和傳播。
著作權法的目的是鼓勵作品的創(chuàng)作和傳播,而不是對思想的控制。如果對思想進行保護,那么將會阻礙人們的創(chuàng)造性和思想的自由交流,這與著作權法的初衷是相違背的。
換句話說,洗稿不構成抄襲,法律不會懲罰洗稿。
需要說明的是,微信公號的原創(chuàng)保護,是企業(yè)內(nèi)部規(guī)則。我曾寫過用多人評判的形式來判別洗稿,并加以處理,后來騰訊采用的就是這個辦法。有一次,自己洗自己的稿子,也被判了濫用原創(chuàng),在這里我要表示,這是不合理的。
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這就意味著,我和記者聊了半個小時,記者全盤接受,寫進他的文章。理論上,他可以不署我的名字,并不違法。在現(xiàn)實的媒體操作中,一般只要寫明是誰說的,就完全不違規(guī),合乎道德。
需要聲明的是,我對此采訪后是否署名,絲毫沒有芥蒂,歡迎采訪。
實際上,我朋友圈的觀點,或者群里的觀點,也經(jīng)常出現(xiàn)在別人的文章中。在我寫作的最初一兩年,我對這個現(xiàn)象還頗為介意,不過現(xiàn)在完全不介意了。當然,我有時候也會用到別人的觀點。
03
以上兩點,就形成一種沖突:孫萍認為她是觀點提供者,理應享受傳播紅利,但《人物》認為,她沒有這個資格。
《人物》雜志的看法,其實核心就是,文章中提到專家名字了,就足夠了。孫萍過界了。
那么,孫萍到底過界了嗎?
我的看法是,可以分開說。
首先,專家的名字出現(xiàn)在文章中,也是一種傳播。作者名字是署在文章前面或后面,專家名字在文章,哪種傳播更好,也說不清楚。當然,作者名字可以寫得大一些,加黑,專家的名字在文中,就是普通字體。在一般的文章中,也沒人在意這些細微的傳播上的差異。
但對于《外賣騎手,困在系統(tǒng)里》這樣高度傳播的文章,一切就變味了。
文章的作者,有個獨有的好處,就是天然和文章聯(lián)系起來的,可以反復說:“某篇文章是我寫的”。于是,根據(jù)《人物》雜志的指控,孫萍就用了“原作者”“原始研究者”“基于孫萍的研究結(jié)論”“基于孫萍的田野研究”等說法。
“原作者”“原始研究者”肯定是不成立的,孫萍也否定這種說法,說自己沒有這么說過,都是其他人誤用。如果這樣用,就過界了。
但“基于孫萍的研究結(jié)論”“基于孫萍的田野研究”這種說法,其實就很難判斷。
首先,引用的比一般專家采訪多,細節(jié)和故事5處,論點11處,共約1586字。在我印象中,孫萍是文章的主導性專家。雖然全文兩萬多字,10%不到,但就像我前面說的,專家的觀點對文章的重要性,其實是很難定義的。
其次,我前面也舉過例子了,專家對文章的影響,與采訪的時間點,是沒有關系的。
當然可以說孫萍是“蹭流量”,但畢竟記者也訪談了1小時,智力勞動的價值,很難用時間去定義。就像我之前舉的例子,如果那位記者推翻重寫了,我聊這一小時的貢獻,該怎么算呢?
一個相似的例子是,研究生在導師指導下完成的論文,基本是研究生寫的,但導師也會署名,有些還會在前面,是第一作者。當然,我不是說記者和專家就是這種關系。我只是說,在智力勞動中,參與者的貢獻很難定義,可能存在這種關系。有時候這種關系是說不清楚的,就像楊振寧和李政道,一輩子的恩怨。
總之,孫萍或許存在蹭流量的行為,但這篇文章影響很大,作為被采訪的專家,研究又被大篇幅引用的人,想蹭個流量,似乎也沒那么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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