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隨著教育條件的不斷改善和教育水平的不斷發(fā)展,卻出現(xiàn)了一種教育尷尬:教師的使命感和歸屬感日漸衰減,有不少教師在混日子,開啟了佛系教學;也有
隨著教育條件的不斷改善和教育水平的不斷發(fā)展,卻出現(xiàn)了一種教育尷尬:教師的使命感和歸屬感日漸衰減,有不少教師在“混日子”,開啟了“佛系”教學;也有不少教師想逃離“苦海”,干脆來個一走了之倒也清凈;甚至還有的人談“師”色變,不愿踏入教育領域。這一教育的尷尬,不僅是當下教育水平提高的“絆腳石”,更是我國教育長遠、全面發(fā)展的“攔路虎”,值得我們關注和重視。
之所以出現(xiàn)“教師慌”的教育尷尬是因為教師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如果進、切實負起教師的職責,難免要批評教育,甚至是懲戒學生,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們的權利意識越來越強,家長對教師懲戒學生的容忍度越來越低,動不動就給教師扣上體罰學生的“帽子”,教師實在是想進卻難進;如果退、任由學生放蕩不管,又覺得對不起教師的稱謂和自己的良心,又是想退卻不忍退、不能退。
說起體罰學生,確實不是師德所允許的,但是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卻該是名正言順、理直氣壯的;否則,拿什么約束那些所謂的“熊孩子”?難道真要放棄?然而當前卻出現(xiàn)了教育懲戒與體罰界限模糊的情況。究其原因,主要就是缺乏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與細化規(guī)則,無法將教育懲戒與體罰明確區(qū)分開來,所以,應該立法明確教育懲戒權的概念、邊界、內容、形式,既要讓教師敢于行使懲戒權,又要確保教育懲戒權不能被過度使用。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的《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也在新聞發(fā)布會上提出,下一步要抓緊修訂教師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一步明晰教師教育懲戒權的行使,保障教師有效地行使懲戒權,促進教師敢管、善管,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師道尊嚴。這無疑是一個好消息,既能緩解“師生矛盾”,又能促進教育水平的提高,可謂一舉兩得。
由此看來,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是化解教育尷尬的一劑良藥,也是促進教育發(fā)展的一種內生動力,但后續(xù)的支持和保障還需我們不斷完善和跟進,這樣才能更好地發(fā)揮實效。(筆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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